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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帮助老人跨越“数字鸿沟”

2020-12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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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,老年人面临的“数字鸿沟”问题日益凸显。全国人大代表、民革广东省委会主委程萍建议,及时总结多地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的成功经验,尽快在国家层面开展老年教育立法工作,对老年大学和其他老年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等内容作出明确,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提供法治保障。
 

 
扫码点餐、在线挂号、移动支付、网络约车……移动互联网时代,智能化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的同时,却让老年人常常感到尴尬。近段时期,老年人遭遇“数字鸿沟”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。究其原因,除了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,深刻改变了生产生活方式,让一些老年人跟不上时代步伐,老年教育发展滞后难以满足老有所学的需求,也是重要因素。
 
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条规定:“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。国家发展老年教育,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,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。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,统一规划,加大投入。”但在现实中,由于规定过于笼统,缺乏操作细则和保障机制,老年教育往往陷入“讲起来重要、做起来次要、忙起来不要”的窘境,难以落实到位。
 
俗话说:“活到老,学到老”。发展老年教育,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、实现教育现代化、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,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、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、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。近年来,已有天津市等地对老年教育进行了专门立法。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安徽省老年教育条例》,明确规定“将政府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,并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”,有望推动老年教育发展,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。
 
从国家层面来看,2019年10月,教育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“关于制定《国家老年教育条例》的建议”时表示,将老年教育、老年大学的法律保障与推进终身教育、终身学习的立法工作统筹考虑,加快推进立法进程。期待老年教育立法体系早日健全完善,成为老年教育的“法治引擎”,帮助广大老年人与时俱进,跟上潮流。
文章来源:http://www.gdtcyy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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